图们市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审理了一起因交通违章处理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周某将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出租给李某用于运输,刘某某受雇驾驶该车。2024年8月14日,刘某某在驾驶该车时拨打手持电话,交管部门对其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2025年6月20日,周某办理该车年检手续时得知前述违章尚未处理,遂联系刘某某处理违章,刘某某趁机要求周某给付900元(每扣1分给300元),否则拒绝配合。为避免影响车辆正常使用,周某不得已向刘某某支付900元并缴纳200元罚款。后周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刘某某返还其支付的900元以及罚款200元、利息(以900元为基数,按同期LPR,从2025年6月20日起计算至返还之日止)。
休庭期间,法官向刘某某释明,交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是为了让责任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责任人应自行缴纳罚款并接受记分处罚;他利用周某着急为车辆办理年检手续,索要900元,属于不当得利,既不受法律保护,也有违公共道德,应返还周某900元。在法官的耐心劝告下,刘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立即返还周某900元。周某主动免除关于罚款100元及利息的义务,并自愿承担诉讼费。随后,刘某某当场转账给周某1000元。
法官提醒,法律尊严不容侵犯,交通秩序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希望大家从本案中吸取教训,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遇到问题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摘自:延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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