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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审即办!我州生育津贴直接发至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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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1 09: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从州医保局获悉,为响应国家医保局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流程的要求,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进一步优化生育经办服务,我州开始实施生育津贴“免审即办”服务,取消原生育津贴发放至单位的限制,直接将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让每一位参保职工更便捷、更及时地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切实减轻生育家庭的经济负担。

据了解,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领取时间以生产第二天开始计算,按照生育类别不同,享受生育津贴天数不同。生育津贴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全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机关和财政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的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和生育补助金。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生育或中止妊娠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后,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发起生育津贴申请,或参保人通过参保统筹区经办窗口或网上经办大厅进行申请,经办机构进行生育津贴业务核定通过后,发放至参保人预留的银行账户中,并同步将信息推送至参保单位网厅。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中申领生育津贴待遇的所需材料相关规定,正常生育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生育津贴(补贴)申领表、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住院病历或出院诊断书、《单位授权委托书》;终止妊娠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生育津贴(补贴)申领表、病历资料、《单位授权委托书》。


摘自:延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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