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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汛期严禁在河道水库塘坝湖泊水域进行危险涉水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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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1 09: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汛期严禁在河道水库塘坝湖泊水域

进行危险涉水行为的通告


每年暑期,在河道、水库、湖泊、塘坝等水域及周边的涉水活动明显增多。当前,我州正处于主汛期,天气酷热,降雨频繁,河流沟道洪水突发风险急剧上升。为有效防范溺水等安全事故,全力守护人民群众,尤其是广大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依据省、州安全生产和防汛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禁危险涉水行为。气象部门发布降雨预报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湖泊、塘坝等水域内进行游泳、嬉水、野炊、垂钓以及从事其他危险作业等活动。此类行为不仅危及生命安全,还可能对防汛及水域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干扰。

2.强化未成年人监护。全州各学校和家长要加强对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与监护。严格防范未成年人私自前往河道嬉水、游泳,从源头上杜绝溺水等安全事故发生。

3.科学应对溺水事件。一旦遭遇溺水等紧急事件,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施救措施,并拨打110报警和120急救电话。同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展开救援。

4.加大水域巡查监管。强化属地监管,各县(市)、乡(镇)、村级河长要进一步加大巡河巡查力度,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河道、水库、湖泊、塘坝等水域,并设立警示标识,坚决防范擅自到水域周边甚至进入水域开展活动的行为,全力避免人身伤害事故。

5.严格违规行为处置。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在水域及周边进行危险涉水行为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和劝导制止。对拒不服从管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全州广大民众严格遵守本通告要求,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特此通告。

延边州河长制办公室

延边州水利局

2025年8月10日

摘自:延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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