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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7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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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5 09: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社会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延吉市自2025年7月起调整社会救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切实兜牢民生底线。

  自2025年7月起,延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60元/月/人提高至760元/月/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维持 440元/月/人不变。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845元/月/人提高至1056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540元/月/人提高至704元/月/人。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生活全自理由176元/月/人提高至192元/月/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352元/月/人提高至384元/月/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528元/月/人提高至576元/月/人。

  此次社会救助标准调整,进一步增强了民生保障能力,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提升。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有助于减轻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延吉市将持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精准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切实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筑牢民生保障安全网。
  摘自:延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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