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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有名”!17辆“问题”校车出炉 延吉一辆校车上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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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6 11: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全省各地中小学生迎来开学季,为切实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组织全省交警部门多措并举,加大对校车的严查严管力度,强化落实企业主体监管责任,强化校车源头管理,对排查出的17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校车及其所属企业进行曝光,同时提醒校车运营企业应严格把关,家长和学校要注意核查校车及驾驶人的资质,不要让孩子乘坐无营运资质的车辆、无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的车辆。请上述车辆企业和所有人尽快按要求检验、报废机动车。

相关法律规定

1逾期未检验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规定,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路行驶,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连续在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年检的情况,车辆将被强制报废处理。逾期未检验的车辆不能定期接受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安全系数得不到保障,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容易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

2逾期未报废

检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报废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驾驶逾期未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转自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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