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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一男子微信朋友圈辱骂民警 元旦前夜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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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4 13: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延边一男子微信朋友圈辱骂民警

元旦前夜被拘留

      2019年12月31日,正当全市人民都在欢度即将到来的新年之际,敦化市一名男子却因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公安民警,被敦化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在元旦前夜走进了拘留所。


      当日下午2时许,敦化市民孙某驾驶一辆轿车去敖东大街南侧某酒店附近办事,把车停在了路缘石上边,属于违章停车。敦化市公安局民警巡逻过程中发现该车辆违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3条第18项之规定,对该行为进行处罚,并限期在3日后15日内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而孙某对公安机关的处罚结果不满,随即利用手机微信朋友圈功能,发送侮辱性文字和辱骂民警的视频,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基于上述查明的事实,孙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4)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孙某处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如对行政处罚不满,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辱骂公安民警发泄个人不满情绪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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