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你喜欢
查看: 23027|回复: 0

2020年起吉林省危险货物运输车高速公路行驶“受限”新规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3 09:2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起吉林省危险货物运输车

高速公路行驶“受限”新规定

      为保障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交通安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决定,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我省境内高速公路采取新的限制措施。


      每日0时至6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吉林省境内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0月1日施行的《关于对途经高速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实施限时通行的通告》同时废止。

      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者物品。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客服电话

0433-3374444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 9:00-17:00

如需在线服务,请下载手机APP

微信公众号

APP客户端

Copyright © 2005-2019 http://www.bxxx.cn/ All Rights Reserved | 延边百姓信息网 版权所有 | 吉ICP备19005129号 | 增值电信营运许可证编号:吉B2-20160087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