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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全面禁止超限超载货车驶入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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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6 10: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吉林省全面禁止超限超载货车驶入高速公路

      按照国务院关于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总体部署,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取消现有计重收费,同步实施封闭式高速公路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


      根据这一政策规定,吉林省将于2019年12月15日8时全面启动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工作,实现“货车必检、超限禁入”。也就是说,从12月15日8时起,您驾驶的货车如果超限超载,是不可以驶入高速公路的,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相关情况,请看以下问答。

一、为什么要实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

答:国办发〔2019〕23号《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规定: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同步实施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这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货车极易损毁公路基础设施、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货车驶入高速,可最大限度保护公路基础设施、降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这也是保护合法运输,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需要,采取高速入口称重检测措施,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货车驶入高速,既可以有效遏制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也是对合法运输行为的有力保障,能避免运输市场恶性竞争,有利于运输市场秩序走向良性循环轨道。

二、已安装ETC的货车需要进入称重检测称台进行不停车检测吗?
答:需要,交办公路〔2019〕29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步规范高速公路人口治超工作的通知》要求“货车必检、超限禁入”。
三、吉林省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如何具体执行?
答:吉林省高速入口称重检测工作,将于12月15日8时实现全面启动。启动初期,省公路路政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将在高速公路入口实施联合执法,对合法装载的予以放行,允许驶入高速;对违法装载的货车,禁止驶入高速,同时移交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警依法进行处理。


四、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为: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五、高速入口实施称重检测后,货车司机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答:主要是在驶入高速公路之前要保证合法装载。超限超载将面临的情况包括:一是被禁止驶入高速;二是根据超限超载额度,受到罚200元记3分至罚2000元记6分不同种程度的处罚;三是车辆涉及非法改装的,将会受到交警500元处罚或者运管部门2万元以下的处罚;四是如被列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名单(黑名单),将被多部门联合惩戒。

六、哪些违法行为将列入失信名单(黑名单)?
答: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
(一)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三)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被吊销经营许可的;
(五)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七)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源头单位、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九)因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十)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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