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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园中队查获三次酒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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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 11: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园中队查获三次酒驾人员


      2019年09月30日22时45分许,赵某涉嫌饮酒后驾驶蓝色“奇瑞”牌吉HV**91号小型轿车,沿延吉市延西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延西桥附近时,被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园中队民警当场查获。


      经延边朝鮮族自治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被鉴定人赵某血液里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是176. 8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查询,赵某于2012年03月1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我局交警大队行政处罚; 2014年11月2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我局交警大队行政处罚,赵某此次酒驾被查已经是第三次。 综上所述,赵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转自延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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