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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逐步恢复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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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6 16:5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州机动车驾驶学员: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做好有序恢复交管窗口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做好恢复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满足疫情防控期间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需求,服务复工复产工作,经报请州、龙井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延边州公安交警支队决定,自2020年6月21日起,逐步恢复全州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考时间:2020年6月21日。

二、开考科目:科目二、科目三(含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三、开考考场:延边州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龙井市公安局西侧150米)。

四、考试须知

(1)考生考前需自行测量体温,手机注册好“吉祥码”、“吉安码”,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将不允许参加考试,发现谎报、瞒报或者其他在防疫方面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考试场次参加考试,提前半小时排队候考并佩戴口罩,进入候考区后考生间隔就座,考试时需服从考试员及工作人员指挥。

(3)除进入各科目考场进行人脸识别比对身份及考试过程中按规定可不佩戴口罩外,候考及业务办理中所有考生均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配合考场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扫描“吉祥码”、“吉安码”、信息登记、疫情防控行程查询等工作。凡不佩戴口罩、不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及相关登记、查询工作的,或存在发热、咳嗽等身体异常的,一律禁止入场并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考生参加考试时不得扎堆聚集,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听从考场工作人员引导,积极配合考场工作人员做好考时疫情防控工作。

(4)理论考试(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场每个考台放置免洗消毒洗手液供考生使用。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前,每名考生考试完毕后由工作人员负责对考试车全方位消毒后安排下一名考生考试。

(5)考生疫情发生前已经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因疫情期间无法参加考试而超过有效期的,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同时,提醒即将到期的学员采用互联网优先预约的方式快速预约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以免造成考试业务过期,但因优先预约每个科目只有一次使用机会,请广大驾驶人考生谨慎使用,具体操作流程可咨询驾校或拨打交警部门咨询电话(0433-8330251;8330210)。

(6)由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确保考生安全参加考试,现阶段考试计划投放采取减少每场数量、增加考试场次的方式进行。

温馨提示:延边州交警支队科目三考场考试线路已进行升级改造,与之前考试路线略有变化,具体事宜请广大考生练车前咨询所在驾校。

特此通告。

附:考试流程图

延边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0年6月16日

(转自延边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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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7 19:01: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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