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上次被罚的网咖又开门了!吊销许可证!注销执照!拘留!
记者获悉,3月2日,延吉市公安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执法,查处一起网咖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案,行政拘留1人、行政罚款14人、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依法注销其营业执照。
3月2日,延吉市公安局接到线索,当日8时至12时期间,建工街道某网咖的十二分店和进学街道该网咖的六分店擅自营业。延吉市公安局建工派出所、进学派出所联合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部门迅速出警联合执法,将该网咖负责人王某某及在建工街道该网咖十二分店内上网的郑某某、金某某、金某、刘某等4人,在进学街道该网咖六分店上网的刘某、梁某某、郭某某、李某、徐某某、史某、张某某、宋某某、令某某、金某某等10人依法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2月22日,王某某曾因在疫情期间擅自开业经营网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被延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因疫情防控,暂缓执行),并处罚款500元。2月26日,被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吊销该网咖十二分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该网咖负责人王某某不思悔改,顶风作案,3月2日,又容留多人在网咖上网娱乐。延吉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3月2日,延吉市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执行行政拘留20日,对违法行为人郑某某等14人各行政罚款200元。
此外,延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吊销该网咖六分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注销该网吧六分店、十二分店的营业执照。
(转自延边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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